(台灣)涉“國務機要費”等弊案的陳水扁,於去年9月被台北地院判決無期徒刑後,再被合議庭告發涉及偽證罪,台北地檢署2日上午偵結,認定扁涉及教唆偽證罪,將扁再起訴。
合議庭共告發陳水扁、扁嫂吳淑珍、扁幕僚馬永成、林德訓、扁辦秘書陳心怡、陳慧雯、扁家友人羅施麗雲、羅勝順夫婦、前國科會主委魏哲和、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多人涉嫌偽證及湮滅證據罪。
檢方表示,前台灣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於2006年偵辦“國務機要費”時,查出吳淑珍以他人購買的微風廣場、SOGO禮券等發票申報“國務機要費”,陳水扁認為若外界知悉,會與偵查中的SOGO案產生聯想,自己可能面對政治承諾要辭去“總統”,即教唆幕僚作偽證。
扁在“總統”官邸召集馬永成、林德訓,告訴他們曾以“國務機要費”支付“F案”、“C案”機密外交款,並要求他們配合出庭說謊,以符合自己辯詞。
另外,李界木與魏哲和兩名龍潭園區的主管,均被告發。李界木2008年11月4日到特偵組作證,2009年4月16日、5月14日到台北地院作證,否認向扁報告推動“先租後購”案的困難,偽稱只向吳淑珍報告,圖為自己與扁、珍脫罪,李界木被起訴,魏哲和則因證詞無關弊案認定,與偽證罪要件不符,獲不起訴。(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