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內政部:憲法無條文可引用‧林連玉已故不恢復公民權


(馬來西亞)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6月22日指出,聯邦憲法沒有任何條文可以讓政府考量恢復林連玉的公民權。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申請公民權者必須親自出席,並在宣誓官面前簽名及提呈其申請,而現有法令也沒有任何條文是可以讓去世的人獲得公民權,任何人有意代替已故者申請公民權也不行。

李志亮是在國會下議院,回應行動黨峇吉里區國會議員余德華要求政府恢復林連玉的公民權時,這麼指出。

余德華在休會演詞中說,林連玉是一名烈士,他為華教奮鬥的精神受到華社的敬重,而他更是在1961年被褫奪公民權後仍然定居國內,顯示出他是一名忠國者。

他說,國內81個民間組織已在5月8日發起“平反林連玉運動”,600人出席了推介禮要求政府恢復林連玉的公民權及公平對母語教育。因此,他要求政府恢復林連玉的公民權及擬定新法律,公平撥出款項給國小及華小與淡小。

林連玉是在1961年接獲政府的來信,指他混亂及扭曲政府的教育政策,煽動對國家元首及聯邦政府不滿的情緒,散播各族間的仇視情感,因此被褫奪公民權。(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