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獲鑒定沒違輻射安全標準‧萊納可續建廠工程


(馬來西亞)原子能執照局(AELB)總監拿督阿都阿茲指出,基於萊納稀土廠已取得第二階段的建廠執照,而且經國際原子能機構鑒定,此工廠並沒違反國際輻射安全標準,因此可繼續建廠工程。

在萊納建設稀土廠計劃中,需根據進度取得政府發出的5階段執照,分別為選址、建廠、前期營運執照、營運執照以及工廠關閉,目前萊納稀土廠已取得選址與建廠執照。

他指出,萊納稀土廠如要獲得下一階段的前期營運執照,就必須提出詳細的長期廢料管理計劃,而原子能執照局會進行鑒定與核實。

據處理廢料過程
鑒定安全性

“我要強調,我們要核實的並非文件,而是整個廢料處理的過程,我們是根據處理廢料過程來鑒定其操作的安全性。”

他指出,政府在發出初期執照給萊納稀土廠時,此公司仍未引進稀土原料或排出廢料,因此只是提呈初期廢料管理策略。

“萊納提供了數個廢料管理策略的選項,不過我本身受到法律限制無法透露廢料管理內容,而且萊納使用的廢料管理部份受到智慧產權保護,因此唯有萊納本身才能公佈。”

他也強調,萊納申請來馬設廠時,當局已清楚向此公司表明大馬對稀土廠的嚴格要求,包括提出亞洲稀土廠課題,而此公司也明白來馬將遇上的要求與情況。(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