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7名在海上搶劫而被判坐牢12年及鞭笞3下的印尼籍海盜,在高庭提出上訴要求減刑失敗。被告較早前於柔佛州哥打丁宜地庭被定罪。上訴案在新山第3高庭審訊,聆審上訴的司法專員山蘇丁指出,基於被告無法在上訴中,提出新的法律證據,因此法庭維持地庭的判決。
罪行嚴重上訴遭駁回
山蘇丁說,高庭基於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的結夥搶劫罪行,加上哥打丁宜地庭在3月21日審理此案時,已考慮被告的求情等因素作出判決,因為駁回被告的上訴。
7名被告(年齡介於25至33歲)被控於3月16日凌晨3時15分,在邊佳蘭慕金島以西2.8海哩處,企圖搶劫一艘名為“MT Front Queen”號的貨船,觸犯刑事法典395結夥搶劫條文。
案發時,其中一名被告手持巴冷刀,在貨船的甲板上追逐一名船員。船員逃至船長室,並在執勤船員的協助下鳴汽笛求救。南區執法組巡邏船發現後,趨近貨船時發現一艘停靠在後方的木船正準備逃離現場。執法官員馬上傳召另一艘巡邏船逮捕被告。
被搶劫的貨船是在北太平洋島國馬紹爾群島的馬久羅島注冊,船長來自俄羅斯。(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