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男友訴女藝人‧上庭追回40萬禮物


(新加坡)新加坡女歌唱藝人唐嘉璐和男友戀情告終後,前男友為了追討回總值近40萬元(約33萬美元)的“愛的禮物”,把她告上法庭。

這些“愛的禮物”包括了牙醫費、名表、名牌包包、電子產品、錄制歌唱光碟的費用,以及價值超過9萬元的首飾。

40多歲的唐嘉璐,也是全職房地產地區高級總監。新加坡《海峽時報》報導,她和前男友曾國生(60多歲,會計師),原本已到談婚論嫁的階段,卻在去年結束了3年的戀情。

分手後,前男友開口向她追討回之前送出的禮物和現金貸款,但唐嘉璐聲稱,那些都是前男友在熱戀時,無條件贈送的禮物,無須奉還。

不過,妻子已去世的曾國生指出,熱戀時他在唐嘉璐身上花了近40萬元,但這是在相信對方會嫁給他的前提下,才做的事。

除了送禮物,曾國生聲稱,曾將1萬元轉入前女友的銀行戶頭,還為她支付私宅的押金和借她錢購買馬賽地。

女方提反訴索償
要求公寓租售後一半款項

法庭文件顯示,曾國生表示兩人已談婚論嫁,不只訂做兩人的婚戒,唐嘉璐還向他要求華人婚嫁禮俗中的“四點金”,但唐嘉璐最終卻悔婚。

女方律師在呈交法庭的文件里指出,唐嘉璐已經將聘禮和“四點金”都歸還給曾國生。

男方律師則指出,唐嘉璐若能歸還“四點金”等首飾,就代表之前所謂的禮物,也不能算是禮物,唐嘉璐應該把那些物品一律歸還。

唐嘉璐也提出反訴索償,要求男方還她兩人共有的高級公寓,租售後所得的一半款項。

她聲稱,位於吉寶灣的公寓是她看上的,後來決定和前男友一起聯名投資。

前男友用自己的錢買下單位,但卻是以唐嘉璐的名義,向銀行抵押得到貸款,因為他已年過60,不符長期貸款資格。

如今,前男友卻要申請將聯名的私宅單位,轉到他名下。(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