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條例保障離婚女性福利‧外國人娶印尼妻須付17萬


(印尼)印尼政府制定新條例,規定要娶印尼女性的外國人支付5億印尼盾(17萬令吉),保障離婚女性的福利。

這筆款項將存入當地回教銀行,若有關女性最終與外國丈夫離婚,丈夫在不明原因下拋棄子女,這筆款項將作為離婚女性的生活費。

法案闡明,只要在正式離婚後,妻子才能提出這筆款項,確保兒女的福利獲得保障,直到21歲。

《雅加達郵報》報導,上述條例已納入正在草擬的婚姻法案,有關法案獲得印尼宗教司理事會的大力支持。

上述條例僅涉及要娶印尼女性的外國人,當地男性不受此條例的約束;同時,娶外國女性的印尼男子也不受上述條例的約束。

印尼宗教司理事會主席阿米丹說,理事會支持上述條例是為了捍衛離婚女性的利益。

繼數早前印尼相關方面建議懲罰及監禁不注冊婚姻的夫妻及一夫多妻的男子後,上述婚姻“新條例”再度引起爭議。

印尼女性與外國男性,特別是西亞男性結婚,已成為一種新趨勢,有關男性通常是演員及歌手。(大馬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