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情已逝,兩人相愛時共同擁有的愛犬卻成為爭奪對象,一名定居美國的外科醫生為狗鬧上最高法院上訴庭,要三司駁回初庭之前判前女友獲得愛犬“撫養權”的裁決,但是被駁回。
女狗主陳慧娟(30歲,職業發展高級培訓員)是在去年3月起訴前男友陳國才(37歲),要求法庭裁決3歲雌獵狐狗(terrier)“薩莎”(Sasha)應該由誰照顧。
兩人是於2008年8月在美國阿拉巴馬州的動物庇護所花150美元共同領養了“薩莎”。
不料,案件成了拉鋸戰,前後持續一年半。不過,上訴庭三司昨天用不到15分鐘就將案件審結。
審案三司是趙錫燊、潘文龍和維克拉惹3名法官。
法官:根本不用鬧上庭
維克拉惹法官指出,這項上訴跟狗無關,也跟合約無關,而是陳國才意氣用事所引起的,他是要向前女友顯示他可以奉陪到底。
陳國才代表律師說,他原本也勸他的當事人不要上訴到上訴庭,可是對方堅持上訴的意願非常強烈,他只好遵照指示去做。
維克拉惹法官指出,陳國才提出狗是他向美國動物物庇護所領養的,雙方有合約在先。但是,合約在本案根本起不了作用,更何況那是陳國才同意讓陳慧娟把狗帶回本地飼養。
此外,陳慧娟曾經跟陳國才表明過要和解,但是陳國才卻堅持繼續打官司。維克拉惹認為,陳國才爭奪愛犬之舉毫無可取之處。
趙錫燊法官下判時指出,案件不應該鬧上法庭,男女雙方其實應該理智地解決這件事情。他認為雙方都愛這頭小狗,但狗也跟人一樣有生命,考慮到小狗的利益,小狗應該由陳慧娟照顧。
訴方承擔律師費開銷補貼
趙錫燊法官也說,陳國才根本沒有理由上訴,這項上訴佔用了法庭處理其他案件的時間,他因此下令陳國才承擔律師費和開銷補貼,總共6000元。在之前的審訊後,陳國才已經被令承擔陳慧娟1萬元律師費用和1000元開銷補貼。
陳慧娟的兩個姐姐昨天都陪同她到法庭聽判。
她們在休庭後,雀躍萬分地互相擁抱,其中姐姐慧文更淚流滿面。陳慧娟的代表律師是峇吉瓦。
陳慧娟受訪時喜極而泣。對於案件終於可以瞭解,她如釋重負地說:“終於可以不必再那麼擔心了。”
據知,陳慧娟每月花200餘元照顧“薩莎”。(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