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全球網上最大搜尋器Google有4名高層被指容許旗下網誌網站googleblog.blogspot.com發表一段凌辱男童短片,其中3人週三(2月24日)被意大利米蘭法庭裁定侵犯私隱罪成。對於這次史無前例的裁決,Google斥責是侵犯言論自由,矢言上訴。
4名被告是Google在意大利的行政高層,3人被判入獄但緩刑半年,另一人無罪釋放。Google發言人埃基克森(Bill Echikson)說:“這是Google僱員在全球首次被判侵犯私隱罪成。這是令人驚訝的裁決,違反言論自由及網絡資訊自由。”Google有關網站在裁決後發表聲明,承認“該則短片內容完全應被譴責,我們接獲意大利警方通知後,亦已在數小時內把短片刪除”,但“歐盟法例指出,若網站在接到通知後刪除非法內容,可以免責”。
稱違反言論自由決上訴
4名被告分別是時任意大利Google董事主席德拉蒙德(David Drummond)、時任董事局成員雷耶斯(George De Los Reyes)、公司專責處理私隱事宜的弗萊斯納(Peter Fleischer)及時任短片部主管德西坎(Arvind Desikan)。4人被指於2006年底,容許旗下網誌網站發表一段手機短片,片中一名患有唐氏綜合症的意大利男孩,在一批袖手旁觀的人面前,被4名青少年學生欺凌,惹來全國爭議,短片在網站上載了兩個月,涉事學生被校方開除。埃基克森稱:“他們4人全都與短片無關,他們沒拍短片,沒上載短片,沒看短片,但他們被指有刑事責任。”
另外,歐盟反壟斷辦公室接獲3間網絡公司投訴,指Google在搜尋結果上,把有關公司的網頁排在較後位置,歐盟已要求Google解釋。(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