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指國家公園阻發展‧丹州索賠24億


(馬來西亞)吉蘭丹州政府首開先河,針對州內森林地被列為國家公園所造成的經濟虧損致函給財政部,嘗試向中央政府索償24億1200萬令吉(約7億5800美元),作為經濟補償。

丹州秘書拿督再努丁在誌期9月12日的信件中指出,坐落在丹州內的國家公園地段佔地1043平方公里,單單在伐木業方面,若以每公頃值2萬7682令吉計算,長達30年的土地租賃就值12億令吉。

此外,其他領域的种植回酬(長達20年或25年)還包括棕油种植、橡膠木及橡膠園,保守計算將為丹州帶來超過10億令吉的收入。

州秘書拿督再努丁是在行政議會會議後向記者發表談話。他希望徵詢財政部秘書長丹斯旺阿都阿茲的意見,以求證丹州政府是否有權向聯邦政府索償,或通過其他適當的管道討回公道。

有關當局迄今尚末給予任何回應。

中央應補償丹州

另一方面,丹州政府經濟策劃、財務及福利委員會主席拿督胡桑慕沙10月5日下午在州行政會議後指出,於情於理,他認為聯邦政府應該在這方面給予丹州經濟補償。

“其他政府似乎沒有這樣做(申請索償),不過,丹州在意各方面的經濟收入,希望為丹州子民帶來更多、更好的發展,提昇各方面的基建。”(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