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內安法應對威脅‧恐怖主義法不能取代


(新加坡)新加坡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及內政部長張志賢說,最終須為國家安全負責的是政府而不是法官,因此內部安全法不能被把嫌犯提控上庭的恐怖主義法取代,內安法處理的案件也不能在法庭上審理。

張志賢10月19日在國會說:“決定哪些對新加坡的安全威脅應動用到內安法,這需要判斷。而這判斷必須由當時的當選政府來做,並以當時的情況作考量。”

面對威脅需先發制人

他表示新加坡目前面對恐怖主義、顛覆份子、宗教及種族極端主義和間諜等多方面威脅,將來也可能面對一些目前無法預見的威脅。這是為甚麼新加坡需要一套如內安法這樣,賦予政府預防性拘留、先發制人等較廣泛權力的法律。

他說:“隨著時代和情況的變遷,法律的具體細節也許會改變。但目前而言,我們需要內安法這面盾來保障我們,並讓我們受到嚴重或甚至永久傷害之前,迅速及有效地應付這些威脅。”

繼馬來西亞首相納吉上個月宣佈廢除內安法之後,新加坡掀起有關內安法的討論,內政部上個月發佈了多達4份文告回應廢除內安法的呼聲。

制定措施防止濫用

新加坡國會10月19日第3天針對總統施政方針展開辯論,張志賢用了至少半小時,詳細敘述內安法過去半個世紀如何維護了新加坡人的安全、政府如何制定出一套防止內安法被濫用的保障措施,為的是要向民眾解說保留內安法的必要。

張志賢強調政府並不輕易引用內安法。“政府是在面對重大威脅,當其他法律都不足以應付的情況下,逼不得已才引用內安法。”

70年代馬共策劃35起縱火案·新引用內安法逮800多人

張志賢指出,1970年至1974年間,馬來亞共產黨在新加坡至少策劃了35起縱火及爆炸事件。

1970年代共800多人在內部安全法下逮捕,並向其中235人發出拘留令。

他詳盡地敘述新加坡過去半個世紀在甚麼情況下引用內部安全法,包括政府從上世紀60年代至80年代末引用內安法來對付馬來亞共產黨。邁入90年代內安法只用於對付幾宗間諜案件。

他說,2001年美國遭受九一一襲擊之後,內安法在維護新加坡免受環球回教極端恐怖主義侵襲方面,起了關鍵作用。(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