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貼裸女判無罪‧台灣法官稱民眾性觀念漸開放


(台灣)一名37歲成姓男子在網路相簿裡粘貼20張女性裸體照片,被台灣檢方依散佈猥褻物品罪起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週三(3月3日)公佈判決書,指出現今民眾的性觀念日漸開放,認定照片不構成猥褻物品,因此成姓男子獲判無罪。

據東森新聞網報導,2009年8月,成男在粘貼20張女性裸體照片,標題是“青春的肉體完美展現”,被檢方起訴,成男也坦承張貼。判決書指出,成男貼的美女裸照,19張沒有全裸,其中一張雖然三點全露又露毛,但她優雅橫躺在和服上,並沒有猥褻動作。現代社會西風東漸,民眾的性觀念也日漸開放,法官認為衡量社會標準,成男粘貼的裸照不礙社會風化,因此判成男無罪。(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