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夫工作12小時後回家做家務‧妻要離婚法官勸和解


(新加坡)工程師老公日做超過12小時、回家做家務、薪水全給妻,要死守婚姻;主婦妻卻挑芝麻小事要離婚,法官指妻要求太高,勸夫妻和解!

這對夫妻結婚21年,夫49歲、妻44歲,育有1女3男,介於10到19歲。

根據法庭判詞,妻以丈夫行為不合理為由,在今年4月辦離婚,夫提出抗辯。法官上個月發出臨時離婚令,庭費各自承擔。

妻不滿,提出上訴,要丈夫付堂費。夫由始至終表明不想離婚,希望破鏡重圓。

判詞揭露,丈夫每早7點去上班,晚上8點半以後才下班,近幾年更加班到10時。他一週工作6天,週六早下班,有空會陪妻子上巴剎。禮拜天,全家一起上教堂。

丈夫也幫忙做家務,負責洗廁所和碗碟。他的薪水存入聯名戶頭,由妻打理,每月只拿300多元支付個人開銷。

法官指挑芝麻小事

法官指,妻挑起芝麻小事要離婚,“有些抱怨對丈夫不太公平”,其中包括︰
■本來講好婚後在女方家住,夫食言搬出岳母家。
■全家旅遊時,夫幾次以嚴厲口吻教訓妻兒。
■夫妻分房後,夫忽略孩子。

法官說,妻子挑起搬出岳母家的陳年往事來責怪丈夫不合理,況且夫妻之後還生了4個孩子。

丈夫解釋說,旅行時對家人口吻嚴厲,是因為擔心他們安全,法官表示接受解釋。

法官指妻子沒體恤丈夫工作時間長,要他多花時間陪家人的要求“太苛刻。

法官說,丈夫一心想保住婚姻,因此在發出臨時離婚法令時,不用夫支付妻子的律師費是合理的。

法官夫妻各讓一步,“一家人團結,可獲得更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