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律政部正在與衛生部等政府部門探討試管授精(IVF)產下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以及誰是他們的合法父母等課題,並研究如何通過立法來厘清這些問題。
據《海峽時報》報導,律政部計劃明年底之前完成這項調查,或許會推出一項草擬法案。
以人工受孕產下的孩子,在2006年有717名,但到2009年已增至1158名。
離婚將引起撫養權問題一對夫妻借助人工受孕術生子,可能採用他人捐贈的卵子或精子,有時,卵子和精子都不屬於這對夫妻。
一旦他們離婚,孩子的合法父母是誰可能成為爭議,通過立法厘清這些問題,顯得日益迫切。
受訪律師和法律學者認為,有必要探討的課題包括︰
‧當夫婦其中一人,或雙方與孩子沒有血緣關係時,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孩子能否繼承夫妻的產業?
‧在如去年康生醫院用錯精子造錯胎等事件中,夫妻若離婚,或被認為不適合撫養孩子,提供精子的親生父親是否有撫養權?孩子能否要求要讓親生父親撫養?
‧政府制定的相關法律,涵蓋範圍多大?是否只能限於在本地進行人工受孕後所產下的孩子?
法律專家:優先考量孩子利益
獅城法律專家認為,制定任何法律框架,都必須以孩子利益為優先考量。(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