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狂言炸特首家‧網民認違公德‧發帖談強姦非禮‧收錢殺人


(香港)患有抑鬱的無業青年聲稱為宣泄不快情緒,在網上討論區狂言“想弄個炸彈炸曾蔭權家”,並提及強姦、殺人等話題,引起網民熱烈討論,警方調查後揪出涉案青年。他週二(3月9日)承認4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斥責有關信息令人非常厭惡,不應在任何場合提及,把他還押至3月24日判刑。

報稱無業、戴著粗框眼鏡的被告陳永良(24歲),被控於去年12月7日作性質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在高登論壇上張貼或發表信息“香港哪個地方強姦學生妹沒那麼容易被捉?”、“我爛命一條,一萬元幫你殺一個人”、“我想弄個炸彈炸曾蔭權的屋子,要甚麼材料?”及“我是粗框眼鏡色魔,非禮女人的感覺真爽”。根據法例,被告的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萬元。

無業患抑鬱
“想藉此發洩情緒”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初次犯案的被告坦白認罪,被告失業前在一間連鎖咖啡店工作至2008年11月,後因抑鬱而辭職,被告有自殺傾向,現於青山醫院覆診。

辯方指出,案發當日,被告在圖書館排隊登記想借用電腦,遭職員大聲指著他說“不需走那麼靠近”,他因此不開心,故使用電腦時登入高登討論區發出涉案的4則留言,被告只“想發洩情緒”,當時有網民留言問被告是否不開心,被告實不知其嚴重性及造成的影響,他現已知錯。

官:話題令人非常厭惡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見不到被告與圖書館職員爭議,與被告提出涉案的信息有何關係,形容被告所提出的每一個題目都令人非常厭惡,涉及強姦、殺人、嚴重刑事毀壞的話題,都不應在任何場合提及。郭官押後刑判,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心理及精神報告等。

案情指出,去年12月7日下午5時06分至5時59分,被告以網名“活著多好”在“香港高登討論區”貼出涉案的4個題目,有關題目引起網民熱烈的討論,題目內容性質令人厭惡及不道德。警方調查後找出被告及拘捕他。警誡下,被告承認曾張貼上述留言。

高登現非禮留言
網友稱不安已報警

記者週二在香港高登討論只找到其中一條有關非禮的留言,共有70個回應。有網民留言表示已報警,亦有人稱感到不安。

網上狂言涉刑責
有犯罪意圖即入罪

不要以為在網上留言可以亂說一通及沒有後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網上言論同樣有法律規限,並非“講甚麼都可以”,只要證明發表言論的人有犯罪意圖,已可入罪。

“強姦”“殺人”難推說開玩笑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一般涉及電腦的罪行,可引用《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起訴,控方只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犯罪,便可成功檢控。他續指出,由於“強姦”、“殺人”等有關言論在現實中有可能發生,被告絕對不能以“開玩笑”作辯解,至於如何判斷引用哪一種條例控告相關人士,則主要視乎留言性質。

過往香港有不少人在網上留言而負上刑責。已婚商人陳錫明(42歲)曾在網上聲言組織“快閃強姦黨”,2006年被裁定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成為香港首宗因網上留言而入罪的案件。

髮型師聲稱炸“迪迪尼”
賠償1萬

06年8月,自稱“真主教恐怖份子”的髮型師林嘉樂(22歲)在網上公開徵求製造炸彈的方法,聲稱計劃在“迪迪尼”及“美國領使館”發動“自殺式襲擊”,他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1萬元。18歲無業青年邵志琛08年9月於高登討論區謠傳東亞銀行倒閉,令銀行出現擠提恐慌,他原被控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罪,控方後來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邵被判簽保5000元守行為兩年。(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