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炒作藝人辦露天性愛派對‧《壹週刊》社長被判刑兩個月


(台灣)台灣《壹週刊》早前報導藝人小S、范曉萱等人舉辦“露天搖頭性愛派對”,並因此挨告,台灣高等法院週三(3月17日)宣判,以妨害秘密罪判決週刊社長裴偉兩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東森新聞網報導,幾年前,小S(本名徐熙娣)、柳翰雅、范曉萱及撞球國手陳純甄等人在自家別墅戶外泳池畔舉辦派對,遭週刊偷拍、竊錄,並以聳動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為題大篇幅報導。

此本案一審時,裴偉遭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二審時,法官認為被告為媒體從業人員,報導新聞事件理應嚴守法律分際,竟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但審酌週刊已與小S等人達成和解,因而以妨害秘密罪,判裴偉有期徒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遭發回更審,高院仍維持原判決。(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