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恒煒指周美青偷報紙‧二審再判敗訴


(台灣)針對台灣名嘴金恒煒於2008年指馬英九太太周美青曾在美國哈佛大學偷報紙、被周美青控告民事損害一案,台灣高等法院30日二審認定,金恒煒無法舉證所言真實,已損害周的名譽,判金須賠償新台幣60萬元,及在台灣4家報紙頭版登報導歉。全案仍可上訴。

金恒煒在前年3月“總統”大選前的公開場合表示,周美青在美國留學時,曾在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偷竊報紙並遭警方查獲。周美青認為所言不實,已損害其名譽,對金恒煒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500萬元及要求登報導歉。

台北地院審理時,金恒煒指稱相關言論是引用《馬經》一書的內容,但法官傳訊相關證人,無人能證明《馬經》所述周美青偷報紙一事的明確消息來源;此外,當時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館長曾公開表示,在任期間,未接獲有任何人偷竊館內書報的消息,故判金敗訴,金須賠償周美青60萬元,並應在4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金恒煒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30日下午高院二審宣判,金恒煒和周美青兩造均無人到庭聆判。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仍認為金的指述已涉侵權損害行為,駁回上訴,並裁定金應負擔二審訴訟費用。(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