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警方30日公佈,由2010年4月1日起,見習督察及警員申請人須於參加最後遴選面試前,參與入職心理評估。警方估計,每年將會有約3000名督察及警員職位投考者參加心理評估。
警方發言人說:“入職心理評估將有助識別及招募能力及心理素質俱佳,而且個人價值觀符合警隊價值觀的申請人,從而改善警隊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據介紹,考生須完成3份以紙筆形式作答的問卷,合共需時約3小時。心理評估透過向最後面試委員會提供有關投考者的認知能力、情緒韌力及性格特點等額外資料,從而進一步加強嚴謹的遴選程式。
發言人補充說:“評估結果沒有合格或不合格之分。心理評估並不會用作直接選取或淘汰考生,而僅作參考之用。最後面試委員會仍會繼續以考生在遴選程式中所顯示的各項才能,如領導潛能、溝通技巧、判斷力、推動力及常識等,來決定考生是否適合擔任警務工作。”(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