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陳水扁家族涉及的貪污洗錢等案件,台灣高等法院1日發出新聞稿表示,合議庭訂於4月7日上午9時30分起,在專用第一法庭提訊被告陳水扁,並傳訊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蔡銘哲、李界木、郭銓慶、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等共12人,進行審判程式。
陳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9月11日進行一審宣判,陳水扁涉及6項罪名,被重判無期徒刑,並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扁妻吳淑珍也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科罰金新台幣3億元。至於扁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則被控為父母洗錢,分別被判2年6個月及1年8個月有期徒刑;扁家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徒刑,案中多人都提出上訴。
其中,吳淑珍胞兄吳景茂及嫂嫂陳俊英,因提供帳戶供扁嫂海外洗錢,一審各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但各須繳交新台幣300萬元的緩刑公益金。吳景茂夫婦以無力繳交600萬元公益金,提出上訴,但因陳俊英有椎間盤突出的老毛病,不宜久坐,也無法負荷南北奔波出庭的辛勞,兩人在3月31日撤銷上訴,一審時對兩人所量處的刑度即告確定。(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