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夫妻分住馬新‧引發女兒爭奪戰


(新加坡)丈夫婚後賣屋搬到馬來西亞柔佛州新山,妻子不滿搬回娘家,不讓丈夫見女兒,引發女兒監護權的爭奪戰。這對怨偶在2009年結婚,隔年8月生下女兒,目前17個月大。兩人原本住在夫家在新加坡的家,但公婆過後決定賣屋,搬去新山長住。

根據法庭文件,妻子對此大表不滿,表示如果早知,就絕對不嫁給丈夫。一家三口過後還是決定搬去妻子娘家住,去年3月,家人因為意見不合,丈夫被“趕”出家門。夫妻倆因此“分居”,丈夫與父母住在新山,但仍在獅城工作,幾乎每天新馬兩地跑,妻子則住娘家照顧女兒。

丈夫申訴被“趕”出岳家後,妻子常刁難,不讓他和女兒見面。兩人為此對簿公堂。妻子聲稱,婆家不善照顧女兒,丈夫之前帶女兒回新山時,沒好好照顧;一次,家公還因疏忽導致女兒跌下床。

法官指出,丈夫在新加坡沒有住所,若要與女兒過夜相處,必須帶她回新山,這是可以理解的。法官表示,丈夫的新山住家離獅城不遠,女兒出世後常被帶過去探親,並不陌生,妻子也知道丈夫的新山住址,因此判夫妻倆共同擁有女兒的監護權。

為免女嬰舟車勞頓,法官判丈夫每月有兩週能帶女兒回新山。然而,夫妻倆對此安排不滿,都要上訴。根據法庭文件,妻子似乎有意對丈夫“封鎖”女兒的所有近況,丈夫得從面子書才得知女兒之前因故留院。

妻子也聲稱,丈夫曾表示,若無需給生活費,就願放棄看女兒的權利。丈夫卻反駁,他曾多次要求見女兒,但被拒。他也質疑妻子的精神狀況不穩定,指她看過心理醫生,但無法提供證據支持這個論點。法官因此判兩人有共同監護權。這樣一來,妻子就有法律責任通知丈夫關於女兒的事。(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