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以家人安全威脅‧少婦遭夫家暴


  • 陳姓女子(右)在父親(左)的陪同下,道出她遭遇家暴的經歷。(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 她的嘴巴被打至滿嘴鮮血及紅腫。(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 陳姓女子用手去阻擋丈夫的拳頭毆打,讓她手臂上滿是瘀青。(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 王賽芝(右)與王清蘭警監(左)陪同陳姓女受害者(中)出席家暴新聞發佈會。(圖:馬來西亞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少婦不堪吸毒的丈夫長期虐待,求助婦女、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幫助她結束恐懼的生活!這名21歲的陳姓少婦(幼稚園老師)自2年前與25歲的丈夫結婚後,夢魘就沒停止過。她申訴,丈夫長期暴力凌虐她,更迫她吃搖頭丸、用酷刑性虐她,甚至以兒子和家人生命作威脅,逼她乖乖就範。這一切讓她默默承受了2年。

婚後發現丈夫是吸毒者

她說,她在婚後才發現丈夫是名吸毒者,還有販賣毒品的前科;他早前也因涉及毒品案被關了2個星期。“結婚後,他就經常打我,有時在外受氣,回家後不開心,講兩三句話就打我兩三巴掌。”她說,他們之前與家公同住,家公看不過眼有規勸,反遭丈夫嗆不用他管。更甚的是,丈夫也軟禁她,不讓她外出、不給交朋友。“我很怕他,他平時會用我家人的生命威脅我她,如果我報警,他就會對付我家人,因此多次被打,我都沒有報警。”

直到今年1月期間,她因丈夫跟越南妹搞外遇而爭吵時,被丈夫一邊駕車一邊用拳頭搥打。“他當時威脅我,如果逃走和報警,就用鉗子拔光我的牙齒。但我趁他下車找朋友時,趁機逃跑去報警。”她形容,這次是她被打得最嚴重的一次,牙腔被打的嚴重出血、頭及手也瘀青。“如果我再不逃,丈夫就會用鉗子‘侍候’我。”

回娘家避難遭丈夫騷擾

原以為逃出丈夫魔掌後可搞離婚,孰知回到娘家避難後,丈夫就一直來干擾她。“他經常來敲我的窗口,精神折磨我,我很希望他會停止騷擾我;他來我家按門鈴找我,我爸爸說我不在,他走時還說,他還恫言要取我爸爸命。”陳姓少婦說,丈夫不斷來騷擾,一直在她們家徘徊或坐在她家前的公園等她,就算警察到來,也拿他沒辦法。她似乎走投無路,請求王賽芝和警方可以幫到她,她很想提早結束這樣恐懼的生活。

報案4次
丈夫威脅家人性命逼銷案

“我試過逃回娘家,可是他拿刀片追進屋來,向著我媽媽的頸,把我拖回家去。”陳姓少婦的媽媽過後報案,但是她丈夫卻以2歲兒子及家人性命威脅,強迫她去銷案。她說,這是前年發生的事,一直忍氣吞聲的她,前後報警4次。她說,她曾試過還手,甚至把丈夫打得頭破血流,丈夫卻笑著對她說:“你打夠了哦?現在換我打你了。”接著又是一輪毒打。

她透露,丈夫還逼她吃搖頭丸,若她不吃,她得挨打。“他之前試過為了阻止我去報警,強按我頭逼我吃K粉,讓我意識迷糊,然後關我兩、三天,令到我害怕;此外,他也試過將我綁在嬰兒吊籃的彈簧上,脫掉我衣服,用冷水潑我、用電線抽打、然後還性侵我。”

警方完成調查近期採取行動
建議少婦申請人身保護令

武吉阿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D11)特別調查組副主任王清蘭警監就此事回應說,警方大致上已經完成調查,並會在近期內採取法律行動。她也建議陳女士申請臨時人身保護令(IPO)。此外,王賽芝表示,福利局會立刻協助陳女士申請人身保護令。由於陳女士申訴報警時,警方表示無權調查家事,而王清蘭解釋說,在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下,對方沒有使用武器傷人,警方沒有權力插手調查,除非根據刑事程序法典,預先向副檢察司申請調查令。警方目前只差醫藥報告就可完成調查,而警方會儘快將調查報告交給副檢察司,以決定是否作出提控。

少婦力數惡夫行為
●逼食搖頭丸
●強按頭逼吃K粉
●綁在嬰兒吊籃的彈簧上,脫掉衣服潑冷水
●用電線抽打,然後性侵犯
●毆打及掌摑
●用兒子和家人的安全作為威脅
●搞外遇
●恫言用鉗子拔光牙齒
●逃回娘家時,經常來騷擾
●持刀片強行把她從娘家拖回家

(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