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國繼早前處決中日外交正常化後首次日本籍死刑犯後,於週四(4月8日)再處決3名在中國販毒的日本人。
剛在週二(4月6日),日本人赤野光信因走私毒品,而在大連被處決。
而新華社報導,日本人武田輝夫、鵜飼博德、森勝男,因走私、販賣毒品,三人的死刑複核案件均已複核終結,週四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
2003年6月,武田輝夫出資人民幣29萬元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7月,武田輝夫將毒品分別交由日本人藤谷孝雄(同案犯,已判刑)等走私出境。同月,藤谷孝雄等人隨身捆綁攜帶毒品,先後準備乘坐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瀋陽等地機場安檢人員發現,共繳獲甲基苯丙胺計5029.9克。2004年6月,武田輝夫支付毒資350萬日圓後,在與攜帶甲基苯丙胺的毒販進行交易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繳獲甲基苯丙胺2922克、N甲基麻黃鹼及甲基偽麻黃鹼97.8克。
2003年7月初,鵜飼博德和韓國人羅知佳(同案犯,已判刑)從日本進入中國境內。同月9日,鵜飼博德從毒販手中獲取毒品甲基苯丙胺後,將毒品分別捆綁於其本人及羅知佳的腰腹部。當日,二人欲分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大連機場安檢人員發現,從鵜飼博德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525.1克,從羅知佳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011.8克。
2003年7月間,森勝男與入口猛雄(在逃)預謀走私毒品,並從日本前往中國瀋陽做前期準備工作。同月25日,森勝男與入口猛雄再次入境到達瀋陽。同月29日,森勝男從毒販手中獲取毒品甲基苯丙胺。次日,森勝男將毒品捆綁於腰部,欲乘國際航班返回日本時,被瀋陽機場安檢人員發現,查獲甲基苯丙胺1250克。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武田輝夫、鵜飼博德、森勝男走私、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武田輝夫的行為構成走私、販賣毒品罪,鵜飼博德、森勝男的行為分別構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販賣毒品數量巨大,應依法懲處。
依照中國刑法,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田輝夫、鵜飼博德的死刑判決,以及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森勝男的死刑判決量刑適當,遂依法裁定予以核準。
中方強調,在被羈押和接受審判的全部過程中,武田輝夫等三人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有關待遇依法得到充份保障。(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