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特區政府14日公佈《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該方案主要元素包括,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人數維持在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等。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當日在立法會上公佈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方案。他強調,特區政府力求找到最適當的平衡點,在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建議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200人;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以相同比例增加委員名額,即每個界別增加100個議席;第4界別(即政界)新增100個議席中,75席分配予民選區議員,加上原來的42個議席,日後將有117個議席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餘下25個新增議席,10席分配予立法會議員,政協增加10席,鄉議局增加5席;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人數維持在選舉委員會人數的八分之一。現階段不設提名人數上限;現階段不改變行政長官不屬於任何政黨的規定,但長遠可作檢討。
在立法會產生辦法方面,特區政府建議:議席數目由60席增加至70席,分區直選和功能界別各佔35席;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以及原有的1個區議會議席,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即委任區議員不參與互選;互選方式採取“比例代表制”;維持現時非中國籍和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參選12個功能界別議席的安排。
唐英年表示,這套方案的優點是充份藉助民選區議員具備的廣泛民意基礎,加大兩個產生辦法的民主成份。特別是在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方面,不再增加“傳統”功能界別議席,令41個(即接近六成)議席直接或間接由地區選舉產生。
特區政府於去年11月18日發表了《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就如何加強2012年兩個選舉的民主成份,提出可考慮的方向,並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於今年2月19日結束。(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