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玉清打贏肖像權官司獲賠50萬


(中國)經過5個多月的訴訟,台灣歌手費玉清起訴北京華納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納百川公司)及此公司股東李琦侵犯其肖像權一案,6月20日在上海有了一審結果。上海靜安法院判處華納百川公司在主流媒體上向費玉清賠禮道歉;賠償費玉清人民幣50萬元;李琦對上述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2012年1月中旬,費玉清訴稱,在2010年底發現華納百川公司在所銷售產品的網絡廣告中,擅自使用其肖像,並虛構其為此產品的形象代言人,蒙騙消費者,非法獲利;華納百川公司非法所得均進入李琦的銀行賬戶。費玉清遂請求法院判令華納百川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在互聯網及全國性報刊上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李琦對上述償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據瞭解,法庭上,華納百川公司承認未經費玉清允許使用其肖像,但認為沒有對外聲稱費玉清為產品的形象代言人,並表示,公司使用李琦的賬戶收取貨款,是為儘快確認款項到賬,不能證明李琦有侵權行為。

法院認為,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文書已證明華納百川公司在相關網頁上使用了費玉清的肖像,而在肖像周圍的“玉音天成,清辭麗曲”等字樣,讓人對費玉清的歌喉與銷售產品之間產生聯想,構成對費玉清肖像權的侵害;產品銷售貨款均入李琦賬戶,李琦侵權獲利可觀,應承擔連帶責任。(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