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陳振聰遭追稅港幣3.4億‧爭產案自揭獲20億風水費


(香港)自稱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愛得熾熱的商人陳振聰,自從本年2月被高院裁定爭產失敗後,噩運未有終止,繼被警方以使用假文件拘捕、被裁定向華懋賠償逾2億元訟費後,再次有對他不利的消息:稅局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陳振聰追收過去6年逾3.4億元的稅款。根據涉及的利得稅數額推算,有關稅項,很可能涉及龔如心於晚年時給他的近20億元風水費。

陳振聰發言人透露,陳振聰對被追巨額稅款一事不予回應;政府發言人則稱,基於《稅務條例》中有保密條例,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據曾經為龔如心“種生基”的風水師俞志麟說,他因收過龔如心千萬元“大紅包”,被追稅400萬,事件亦“波及”全行被稅局追稅。

4項稅款逾期未繳

陳振聰被追討的3.47億元當中,單是首兩項、即2005至2007兩個財政年度的利得稅已逾3.46億元,其餘的23項則是2003至2010年度的物業稅,涉款66.1萬元。其中,利得稅原應須4月1日繳付,其餘的物業稅則主要在3月5日為限期,但陳振聰沒有繳交上述任何稅款。

陳振聰曾於爭產案中透露,龔如心分別於2005年12月、2006年6月及10月,三度將各6.88億元現金,即合共20.64億元贈送給他,但華懋一方卻堅持這20.64億元是陳振聰向龔如心提供風水師服務的報酬。

金額與20億應繳利得稅相若

法官林文瀚在判辭中裁定,陳振聰與龔如心雖曾是情侶,但亦是風水師與客人的關係,若稅局採納華懋一方的說法,並以當年利得稅率16%計算,加上5%的附加費,陳振聰應向稅局繳付約3.4億元,與稅局這次向陳振聰追討的利得稅金額相若,因此,估計稅局是以爭產案中的證供為基礎,向陳振聰徵稅。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指出,稅局除了參考法庭證供,本身的取證權力亦非常大,可說是替納稅人“量身家”,計算納稅人多年來的資產,並要求納稅人解釋資產來源,舉證責任全在納稅人一方。若以陳振聰為例,陳振聰要提出證據,證明這筆錢不是提供服務的收入,一旦解釋不獲稅局接納,便會向陳振聰追稅。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陳振聰有權向稅局提出理由反對,由於稅局的上訴案件亦可上訴至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若陳振聰要挑戰稅局決定,相信另一場涉及巨額的官司屬無可避免。

根據法例,稅局追討的追溯期為6年,當處理追討多年稅項的案件時,稅局一般會給予納稅人4至6週繳交稅項,若以此計算,陳振聰很可能於高院頒下爭產案判辭未幾,已收到稅局的追稅通知。事實上,去年6月立法會已有議員質疑,風水師會以“餽贈”為名逃稅,要求當局調查,翌月再傳出消息指,稅局開始調查陳振聰的資產,並已同時向陳振聰及基金發信查詢有關的銀行轉帳紀錄。(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