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規範兩岸間經濟合作活動的基本協議,由英文名稱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縮寫而來;ECFA最先的名稱是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因被質疑與香港與中國內地簽訂的CEPA類似,有矮化台灣主權之嫌,於是更名為ECFA。
馬英9強調ECFA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是參考大陸與東盟的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大陸則視ECFA為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協議。簡單說,ECFA主要內容為大陸市場向台灣產品免關稅開放,進一步擴大台灣產品在大陸市場佔有率,同時台灣也須相應提高免稅產品比例,向大陸產品開放市場。
ECFA僅是先定架構及目標,先就台灣產業有利的產品減稅,具體內容將在未來幾年再分階段協商減稅。目前兩岸已進行2次正式談判,預定在6月的第5次“陳(雲林)江(丙坤)會”簽署。(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