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由於出租保險箱給陳水扁家人的過程有缺失,台灣金管會27日針對國泰世華銀行開鍘,解除國泰金控指派的國泰世華銀行法人代表李明賢的董事職務,李明賢的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務也自然解職,而且5年內不得再擔任相關金融機構相關負責人。這也是首宗金融機構負責人因扁案遭金管會解除職務的案例。
台灣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及吳淑珍夫婦在國泰合併世華銀行案中,向國泰索賄新台幣4億元,構成貪污;扁家並在國泰世華保管室收藏鉅款,涉嫌洗錢。
對於國泰世華銀行在處理扁家保險箱出租事宜部份,台灣金管會提出的違反事項包括,李明賢稱因知道有銀行在2007年5月17日因客戶資料外泄案遭金管會懲處,因此,他就以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權,於未取得董事會的授權下,以個別董事的身份,逾越董事會與經理部門權責劃分原則,自行指示行員交付特定客戶承租保管室的相關文件,並由李明賢自行保管,放置在銀行的總行首長差旅住宿使用的非營業用辦公場所。
此外,保管箱客戶的開箱紀錄單屬銀行重要文件,相關資料的保存年限,應妥適訂定保存期限;不過,國泰世華銀行在客戶陳俊英(吳淑珍的兄嫂)2006年6月20日清空所租賃的保管室後1個月,才訂定“分支機構(含營業部)各類表單保存年限”,將原未訂有保存年限而屬永久保存的“保管箱(室)開箱紀錄單”保存期限,限縮訂定為1年,然後在2009年1月15日,再將其保存年限大幅延長至15年。
台灣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由上述違反事實顯示,李明賢未遵循國泰世華銀行分層負責規定,破壞銀行指揮監督系統及內部作業管理機制,有損銀行制度的健全及銀行依制度運作的信賴,有礙銀行的健全經營,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
因此,林棟樑說,金管會除對國泰世華銀行予以糾正之外,亦解除李明賢的董事職務,李明賢的國泰世華銀行副董事長職務也跟著自然解任;而且未來5年內,李明賢不得擔任相關金融機構負責人,包括董事、監察人及負責人等。(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