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同一家公司工作的同事若要展開辦公室戀情,看似浪漫卻可能面臨失業危機。台北市勞工局8月11日表示,一名女子申訴與同事結婚後被公司要求離職,經調查後認定僱主有性別差別待遇,開罰新台幣10萬元。
台北市一名民眾7月向勞工局申訴,表示年初向公司報告與男同事結婚喜訊後,即被要求自動離職。雖然公司方面主張,解雇這名女員工是因為她過去工作表現不佳;但勞工局調查發現,公司在知道女員工與同辦公室同事相戀結婚後,面談過程中多次明確提及“不喜歡辦公室戀情”,並表示“先生發展性佳可以留任”,而女員工必須離開公司。
經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認為公司要求勞工婚後應主動離職確有性別差別待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中“不得以結婚作為解雇理由”的規定,可處10萬元罰款。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僱主在未給予任何空間與調整措施下,即認為夫妻在同一單位工作,可能影響工作表現,要求其一離職,已屬結婚懲罰條款。員工若因個人情感而影響工作,進而無法勝任時,僱主仍應給予合理改善期間;若仍沒有改善,才可終止勞動契約。(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