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落實60歲退休‧寬限期1年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人力資源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廉8月14日說,延長員工退休年齡至60歲的2012年最低退休年齡法令將從2013年開始實行;但私人界在法令於憲報頒佈後,將獲得6個月至1年的寬限期。

此外,政府也決定將提取公積金全額存款的年齡維持在55歲,而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的員工在55歲過後,受規定必須繼續繳納公積金,一直到60歲為止。

各業要求不同寬限期

蘇巴馬廉是在該部主持全國勞工行動理事會會議後,在新聞發佈會上作這項宣佈。

他說,不同業界的代表曾就落實最低退休年齡法令的問題提出1年、2年甚至長達5年的寬限期;但是,經過協商之後,雙方同意,私人界僱主可要求長達1年的寬限期。

他也說,當局將會修改僱員公積金法令,以規定已延長退休年齡的員工必須繼續繳納公積金,直到60歲退休為止。

他說,在現有的法令下,僱員可在年滿50歲時,提出30%的公積金存款,並在55歲時可提完所有公積金存款。

料2013年落實最低薪制

此外,蘇巴馬廉也說,政府預料會在2013年落實僱員最低薪金制,由人力資源部秘書長為首的委員會正與業界對話,以解決薪酬發出方式不同所引發的問題。

他強調,政府已啟動所有的機關,希望各界能夠良好協商,以確保最低薪金制能夠在2013年1月1日落實。

他說,全國勞工行動理事會也研究將最低薪金制擴大到沙巴和砂拉越的問題。

他指出,雖然這是全國性的法令,但現階段只在半島落實,因此,理事會希望能與砂、沙州政府、僱主和勞工代表進行洽商,以便最低薪金制也能在東馬實行。

他說,理事會14日也商討設立一個照顧停職員工和不獲賠償僱員基金的建議。

僱聯:僱主獲1年寬限期
60歲退休料2013年杪落實

大馬僱主聯合會主席拿督阿茲曼14日說,2012年最低退休年齡法令預料會在明年1月1日在憲報上頒佈,而僱主則自動獲得6個月加6個月,即1年的落實寬限期。

他說,因此,預料會在2013年杪才落實。

針對僱主能否選擇在憲報頒佈後的6個月落實延長退休年齡至60歲的問題,他表明要看憲報內容才能確定。

針對最低薪金制落實的問題,他說,他已在會議上提出了中小型企業和家庭工業所面對的問題,上述工業面對落實上的難題。

他說,大馬和新加坡的情況不同,大馬的工業很多,新加坡主要以服務業為主,該國並沒有種植業、礦業和伐木業等,因此,在實行上需要時間。

強迫60歲前退休須賠薪

2012年最低退休年齡法令的落實,預料可利惠近千萬名私人界僱員,不過,雇員也可根據其服務合約或員工集體協議,自行選擇提早退休。僱主若強迫僱員在60歲前退休,可面對罰款3202美元兼支付員工至合法退休的薪水。

部長有權制定比60歲更長的退休年齡;同時也有權豁免一些雇主受此法令限制。令也闡明任何在此法令生效前通過的服務合約,若其退休年齡少過60歲則當無效論。

被雇主強制提前退休的員工可在60天內,向勞工局總監作出投訴,勞工局總監會展開調查並傳召涉及者問話,若查證投訴屬實,可諭令雇主讓員工復職,並賠償從停職開始至復職期間的薪水,或雇主須賠償一筆款項給該員工,數額不超過該員工從停職開始至退休年齡的總薪水。

勞工局總監可將涉及法律觀點的案件移交至高庭,而不滿結果的雇員或雇主,可向高庭提出上訴。

如果被判罪名成立的雇主不願賠償,則員工可向法庭申請庭令,以查封雇主的資產。(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