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人力部擬議設立“外來人力總監”(Commiss-ioners forForeign Manpower),並將一些違法行為如聘請“幽靈員工”,從刑事罪改成觸犯行政條例(administrative infringement),法案一旦通過,可提高執法的效率。
新加坡人力部8月14日在國會提出僱用外來人力法案(修正)一讀,法案將一部份違法行為從刑事罪改為觸犯行政條例,後者可由人力部新設立的“外來人力總監”執行懲罰,無須通過法庭較冗長的程序處理。
這項改變將強化法網,確保聘用外籍勞工的僱主承擔應支付的費用,避免外籍員工被剝削,同時保障新加坡員工的就業機會。
部份刑事罪改為“觸犯行政條例”
現有法令下,觸犯外來人力法令的行為全屬刑事罪,由法庭處理,一般需要超過六個月時間結案。
法令修正後,一些不構成刑事罪、不會對員工造成直接傷害的行為將定義為“觸犯行政條例”,直接由外來人力總監處理。違例者可被令繳付行政罰款,最高罰額可達1萬6000美元。違例者也得遵照外來人力總監的指示,禁止聘請外籍勞工。
觸犯行政條例行為包括:未通知當局工作準證已取消、沒有為員工購買醫療保險等。沒有妥善照顧員工、拖欠薪水等剝削員工行為仍屬刑事罪行,可面對監禁刑罰。(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