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國會擬削肅貪委權力


(印尼)印尼國會早就有削減肅貪委員會權力的意圖,計劃修正2002年第30號“關於肅貪委員會法令”就是實證。

醞釀了一段長時間後,國會將在開齋節之後召開會議,提出動議,修正“關於肅貪委員會法令”。為了這個目的,國會已經設立工作小組。

國會方面口口聲聲說,要加強肅貪委的功能;然而,專司司法的第3委員會成員馬丁‧胡塔峇拉特表示,修正法令反而削弱肅貪委的權力。

馬丁8月13日在雅加達舉辦的題為“三心兩意的肅貪運動”研討會上說,經過修正後,法令有兩項條款反而削弱肅貪委的權力。

他說:“第12A條條文規定,竊聽必須獲得地方法院院長書面許可;第二,消除肅貪委起訴的權力,歸還給檢察院。”

他指出,上述兩項規定將削弱肅貪委的權力。事實上,正是這兩點使肅貪委受到敬畏,直至今日。他說:“想想看,目前貪污行徑猖獗,若修正法令削弱肅貪委的權力,貪污份子將無法無天。”

馬丁指出,貪污者有年輕化的趨勢。目前涉及貪污案的多數是年紀輕輕,尚未對國家做出任何貢獻者。“貪污上千億盾甚至上兆盾的,都是一些年輕人。”他舉例,前民主黨財政納薩魯汀、前民主黨副秘書長昂格麗娜及稅務總司職工加尤斯‧譚布南都是40多歲的年輕人。“若他們坐監僅3至6年,但有上兆盾錢財,成為年輕人的‘偶像’並不出奇。這是多麼危險的事。”

他希望,加重貪污份子的刑法,社會輿論不斷譴責。在研討會上,印尼大學刑法專家阿克夏爾‧沙耳米則表示,之所以設立肅貪委員會,因為原有的司法機構警察和檢察院未能發揮功效。

他認為,迄今為止,“關於肅貪委員會法令”還有效,並未落伍。若有必要修正,應讓肅貪委有權委任審訊員,可以自行審訊。“若取消肅貪委竊聽和起訴的權力,它再也沒有任何功能,不如解散算了。”

印尼大學校友會主席坎查爾‧拉克沙馬納‧勃納巴爾塔也表示,經手大宗貪污案,需要經驗豐富者,檢察院和警方未能顯出威力。“如果肅貪委平平庸庸,又怎麼能夠應對重大貪污罪行?應該給予肅貪委如88特種反恐部隊般的權力。”(印尼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