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灣高等法院8月17日審理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教唆偽證案後,改判陳水扁無罪。
台灣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公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任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前,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公務機要費。
台北地院2011年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後減刑為2個月。高院週五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可上訴。(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