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貪案9月開審‧或囚終身


(中國)中國傳媒披露,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貪污案將於9月在遼寧開審,預料他會被判終身監禁。劉志軍除涉嫌貪污受賄外,還曾包庇多宗罪案,並試圖透過關係將罪犯從獄中“打撈”出來。有專家指,在十八大前解決谷開來、劉志軍等大案,可助新一屆領導層樹立“新人事、新威信”。

圖靠關係“打撈”獄中罪犯

《21世紀經濟報導》引述“接近劉志軍案的消息人士”透露,劉案的審判或下月於遼寧省一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目前調查基本結束,為劉辯護的律師也已經指定。報導稱,劉志軍案的材料早前已送交檢察院,但控方認為證據不足,要求重新調查,故在他被帶走一年多後才能開審。對劉志軍被帶走的情形有不少傳聞,但鐵道部退休官員回憶稱,劉是2011年2月11日晚10時許在鐵道部大院被帶走的。

《21世紀經濟報導》還稱,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案和鐵道部原運輸局長張曙光案不久後也會分別開審。據鐵道部內部通報,劉志軍有“六大問題”,包括為丁書苗謀取中標30億元(人民幣,下同)的項目,對其收取巨額諮詢費知情,對她旗下高鐵傳媒廣告公司收取1000萬元贊助費知情。

收藏字畫值逾千萬

劉志軍還涉嫌收取4名鐵路幹部賄賂,以及收藏大量名人字畫。知情者指,賄款和字畫分別價值1000多萬元。浙江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陳有西表示,如果最終金額為2000多萬元,且劉認罪態度好,願意退贓,最多判終身監禁。此外,劉志軍曾運用關係和金錢去“打撈”因受賄罪入獄14年的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花費了3000至4000萬元,但並未成功。這筆帳以及對丁書苗的經濟問題“知情”究竟如何認定及量刑則較為複雜。

弟買兇殺人花錢助減刑

劉志軍還涉嫌包庇其胞弟劉志祥,劉志祥於2002年擔任武漢鐵路分局副局長期間涉嫌買兇殺人,2005年1月被湖北省紀委“雙規”(在規定時間地點交待問題),2006年4月28日,宜昌中級法院指其貪污4000多萬元,判處死緩,但不久改判16年監禁,有接近鐵道部人士稱,這與劉志軍的“運作”有很大關係。

香港法律學者王友金稱,中共希望在十八大前解決醜聞和重要案件,以令新一屆領導人樹立新威信。他認為劉志軍案重要性不亞於谷開來案,因為牽涉國家鐵道建設,當中利益複雜。

專家:贓財存他人更易證罪行

劉志軍案件之所以拖延經年,因為丁書苗所收的巨額諮詢費、“打撈”前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的費用都存於丁的帳戶上,這樣可算入劉案,也可算入丁案,也可算“共同犯罪”,最終如何認定則要看庭審結果。有專家指,劉志軍借丁書苗帳戶存錢“並不聰明”,反增一知情者。

丁書苗應成貪污共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說,丁應被視為共同貪污,“關鍵看劉志軍的貪污行為,離開丁書苗是不是能完成?”如果丁影響劉志軍以令他產生犯罪念頭、或幫助實施貪污,丁則可認定是主犯,否則就是從犯。

至於“撈人”資金,要看丁與何洪達是否有特殊感情、利益關係,若丁書苗本人“打撈”,就不能算在劉志軍頭上,但現時看是劉志軍出手“打撈”。洪道德認為,貪污資金存在別人帳戶是“不聰明的做法”,多一個知情人更易印證其貪污行為。

對高鐵發展有貢獻難判死

洪道德推斷,劉志軍應被判處死緩或終身監禁,現時無證據證明劉因獲得經濟好處而拿國家利益做交易,即“未給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的太大損失”,所以不會判處死刑,“況且劉志軍在中國高鐵發展上是有重大貢獻的”。(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