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上世紀末震驚世界的法國售台軍艦弊案醜聞再起波瀾:出售拉法葉艦給台灣的泰勒斯公司(原法國湯姆笙集團)週一(5月3日)被指為得到台灣軍艦定購合同而非法付給中間人鉅額傭金,而被裁決向台方返還鉅額“傭金”。
法、台雙方在軍售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法庭週一在巴黎作出上述裁決。法國國防部和財政部拒絕對此裁決作出評價。
法國《費加羅報》報導說,仲裁法庭裁決泰勒斯公司要返還的鉅額“傭金”達到5.91億美元。據案件相關人士介紹,這筆金額在附加利息及仲裁費用等之後將為數更巨,達到近10億美元。
而據泰勒斯公司一名發言人表示,裁決結果已於3日送達公司位於巴黎的總部,涉及金額6.3億歐元(8.31億美元)。這名發言人還表示,儘管判決書中表示泰勒斯將支付全部費用,但實際上法國政府和法國國有船舶製造局將支付其中大部份款項。據介紹,法國政府名下的法國國有船舶製造局是售台6艘“拉法葉”級驅逐艦的主要製造者,這個法國國有企業承擔了軍售合同的73%。
泰勒斯公司表示,將尋求上訴以求撤銷今日的裁決。
仲裁法庭的裁決是根據法台軍售協議第18條作出的。這份代號所謂“精彩”的軍售協議第18條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付給第3方傭金,否則台方將有權要求償還傭金。然而1999年瑞士法官的一項調查表明,法國湯姆笙公司(泰勒斯公司的前身)違約付給台灣軍火商汪傳浦鉅額傭金,並要求汪遊說台灣方面選擇法國軍艦,而原本台海軍計劃是從南韓購買蔚山艦。
法國密特朗政府批准原法國湯姆笙集團在1991年簽約出售6艘“拉法葉”級驅逐艦給台灣。其後,陸續被曝光的法台軍政人員通過此項軍售收受賄賂醜聞及多名涉案人員離奇死亡,使案件成為20世紀末最引人關注的軍售弊案。
台方於2001年向“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提出申請,要求裁決泰勒斯公司違約,應依約返還已支付的傭金,並附帶請求鉅額賠償。(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