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殺人藏屍案‧男子無事省釋


(新加坡)被控殺人後藏屍行李箱的男子,儘管律師極力為他爭取無罪釋放,但法官8月23日只判他無事省釋。

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因此本案被告張文龍(44歲)也只是暫時不必面對謀殺罪,控方一旦掌握新證據,日後可再提控他。

初庭法官無權判無罪

被告是在2011年4月18日被控謀殺,過後一直還押,至今將近16個月。

控方是在上星期向法官申請判他無事省釋,律師促請法官判被告無罪,但控方認為初庭法官無權判面對謀殺罪的被告無罪。

林書浩法23日裁決說,在考慮了刑事訴訟法典相關條文後,他同意控方說法,謀殺罪是高庭審理的案件,因此初庭無權判處本案被告無罪。

針對辯方律師以案件涉及法律問題,法庭可將控方的申請轉交高庭審理的說法,法官認為,這不是一起適當的案件,沒必要轉交高庭審理。

面對另外15項控狀

被告案發時是新加坡8家公司的董事和股東,公司經營的業務包括室內設計、工程和物流。警方是於2011年4月16日在聖淘沙海底世界附近海域發現藏屍行李箱,過後將被告逮捕,並以謀殺罪提控他。

控狀指被告在2011年4月1日午夜零時至16日上午9時13分之間,在佳麗比園公寓(Caribbean atKeppel Bay)謀殺黃德雄(28歲、金融顧問)。

雖然謀殺罪無事省釋,但被告面對另外15項控狀。

控方是在15日加控他這些控狀,包括讓死者在他家裡吸毒,發現死者死亡後沒報警,反而將屍體藏在多個地方,然後把屍體丟棄在聖淘沙海域。此外,被告涉嫌冒充死者騙人,用死者的手機向死者的哥哥和朋友報平安,以免他們報警。

郭茂華律師23日告訴法官,被告可能針對這些控狀認罪。法官案展9月20日進行審前會議,被告獲准以5萬元(約4萬美元)保釋。

在被告面對的控狀中,讓人在屋裡吸毒罪的刑罰最重,可判坐牢2至10年,或罰款1萬元到4萬元,或兩者兼施。(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