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禁翅正式生效


(加拿大)多倫多去年10月通過的禁止魚翅附例,於9月1日起正式生效。條例嚴禁任何人持有、銷售或食用魚翅,違者最高罰款10萬加元。安省華商餐館會會長陳勇儀稱,市政府至今未就附例執法制定相關措施,不過大部份商戶都已停售魚翅。但記者抽查發現,當地最少3間餐館仍聲稱如常供應魚翅。

維護公義聯盟主席梁萬邦表示,多倫多市議員未清楚事情原委便通過魚翅禁令,且令人把華人與魚翅扯上負面的聯繫,損害華人的形象與尊嚴。他已在7月下旬入稟挑戰附例。

加國近期“禁翅”之聲四起,卑詩省已有3個城市禁售魚翅,預料2012年內將有更多城市採取行動。(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