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警方已針對有民眾在“民主之諾”集會展示“新國旗”以及踩踏和朝國家領袖照片露屁股的舉止,成立了兩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全國刑事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巴克里再尼9月2日午特別針對此事在金馬警區總部召開臨時新聞發佈會時,這樣表示。
他指出,民眾企圖以自製國旗取代大馬國旗的行為,已觸犯1948年煽動法令4(1)(a)條文,這樣的舉動可能會引發不同族群間的仇恨情緒。
“而踩踏國家領袖照片則分別觸犯刑事法典法庭290(騷擾公眾)以及504(故意污辱以破壞公共安寧)條文;至於朝國家領袖照片露屁股一事,則觸犯刑事法典509(以特定的身體姿態蓄意侮辱一名民眾)條文。”
他指出,警方目前已接獲一份投報,並已成立2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工作。
促涉及者主動聯絡警方
“我促請所有涉及這些指控的相關人士主動聯絡警方,否則警方將找上門去,將他們帶返警局進行調查。”
他指出,警方也已經針對“民主之諾”集會沒有遵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9(5)條文,在集會的10天前知會警方一事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全國總警長丹斯里依斯邁奧馬也通過警察面子書表示嚴正看待有人在“民主之諾”集會上展示“新國旗”以及踩踏首相和首相夫人肖像海報一事,並促請相關人士和參與集會者挺身協助調查。(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