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文鳳追周星馳建豪宅八千萬傭金


  • 周星馳(圖)與于文鳳分手後兩年即對簿公堂,更令拍拖13年的關係「浮面」。(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香港)演而優則導的電影人周星馳,投資大有斬獲,日前遭前女友兼投資顧問、香港建設後人於文鳳入稟,就估值逾8億元的山頂普樂道豪宅追討傭金,要求周星馳賠償8000萬元。

原訴人於文鳳在入稟狀中承認自己是周星馳的前女友,二人於1997年開始拍拖,戀情一直維持至2010年3月。身為建築商香港建設後人的於文鳳自言擅長投資金融及房地產,協助周進軍地產市場,二人於2002年透過各自擁有的公司簽約,“白紙黑字”表明由於擔任周的私人財務顧問,提供投資策略計劃及企業金融意見。於每月獲酬金,起初為兩萬元,最高曾調整至每月5.9萬元。

口頭協議
除稅盈利一成作傭金

於指出,雖然二人在10年3月份手,但保持合作至去年9月30日,周才終止於的私人顧問服務,其時於的月薪為3.5萬元。除了月薪,二人有口頭協議,每逢投資獲利,週會把除稅後盈利的一成份予於。入稟狀指出,於多年來藉投資股票及房地產,獲傭金逾1952萬元,即“星爺”單憑投資最少進帳接近2億元。

自住豪宅鄰屋售8億

於表示,04年建議周星馳競投普樂道10號“天比高”大宅,終以3.2億元投得。於利用自身人脈,介紹菱電集團副主席胡亮明為周提供財力支援,故在拍賣後1個月有錢付款。周投得項目後藉旗下公司即次被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與菱電聯手,重建4棟獨立屋。其中兩棟已於09年賣出,菱電持有的10號屋其後亦以8億元賣出,餘下的12號屋仍在星揚海外名下,目前為周星馳居所。

周曾發信否認欠於傭金

於指出,12號屋毗鄰的10號屋以8億元成交,估計12號屋的價值亦逾8億元,故周若在出售12號屋後亦應支付她8000萬元傭金,或屋宇價值一成扣除1000萬元後的餘額。“星爺”2011年7月底透過合作伙伴菱電集團副主席胡亮明向於表示會分期還款,首3年每年支付1000萬元,第4年付清餘額,遭於拒絕。2012年3月,二人開會後周先付1000萬元支票作部份傭金,獲於確認。至3月末,周發信指該1000萬元純為餽贈,否認欠於任何傭金。(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