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重慶市原副市長王立軍逃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滿7個月之際,四川成都檢察院近日以他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及受賄四項罪名,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其中的徇私枉法罪,是包庇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妻子谷開來毒殺英商一案。多名法律界人士認為,王立軍案情複雜,罪可致死,但估計可留下一命。
新華社9月5日發稿引述四川成都檢察院向成都中級法院提交的起訴書指出,王立軍身為重慶副市長、公安局長,明知谷開來有殺害英國商人海伍德的重大嫌疑,卻違背職責、徇私枉法,以使谷不受刑事追究,已構成徇私枉法罪;王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已構成叛逃罪;王未經批准或者偽造批准手續,違法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受賄罪。報導稱,成都中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審理。
律師:“叛逃”罪名牽強
報導未提及各案具體細節,包括對王立軍包庇谷開來一事薄熙來是否知曉、叛逃美領館時有無損害國家利益等。8月,重慶4名警方高層因涉包庇谷開來殺人,已被判徇私枉法罪成,判監5至11年。當時未提4人是否受王立軍指使。
按照內地慣用詞語,所謂“技術偵察措施”,通常是指警方的電子偵聽、電話監聽、電子監控、秘密拍照、錄影、郵件檢查等專門技術手段。而“巨額賄賂”通常指受賄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金額。
北京法律人士劉曉原回應本報稱,王立軍的“叛逃”罪名牽強,叛逃罪原義應是逃到國境之外,但王只是進入美領館。對於刑期,劉指很難判斷,雖然受賄罪最重刑罰可判死,但實際很少判死刑;若不判死,四罪併罰估計是20年刑期至終身監禁。劉曉原又認為,王涉案罪名無涉國家機密,案件應當公開審理。
倘免死
4罪可囚20年至終身
曾在重慶遭王立軍打壓的北京前律師李莊直言,王的罪名是意料中事,估計受賄罪可能判很重。香港法律學者王友金則認為,主要看叛逃罪,若情節不嚴重,則數罪併罰可能輕判10年以下。因王立軍案成為薄熙來事件導火線,有分析認為,王立軍的最終刑罰,將反映中央對薄的處理力度,王若被重判,則薄可能處分輕。
另外,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3至4日在安徽視察時,特意到上月起訴和審理谷開來謀殺案的合肥市檢察院和合肥市中級法院視察,他指示要努力使辦理的每宗案件“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打黑英雄
受薄器重
王立軍1959年出生,是蒙古族人,蒙古名字是巴特爾,意為“英雄”。年少時,王立軍就已經有英雄情結,曾入選過內蒙古少年拳擊隊。在遼寧警界打滾的24年間,王立軍靠嚴厲打黑揚名。官方媒體報導,在東北實施一次抓捕行動時,王立軍為防止走漏風聲,只帶一名警員上陣,並瞞著家人寫下遺囑。
預寫遺囑
開會亦帶鎗
東北曾傳出,黑社會懸賞500萬元人民幣買王立軍人頭;王身上刀傷、骨折等傷有20多處,頭部曾嚴重受傷,昏迷10多天,單位準備好花圈悼辭的時候又醒轉;打黑最緊張時,他開會也隨身攜一個黑色袋,內裝衝鋒鎗。所有這些傳聞,令王立軍的“英雄”色彩更濃。而他也備受當年在遼寧工作的薄熙來看重。
薄熙來2007年主政重慶後,將王立軍跨省調到重慶出任公安局副局長,最後升到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武警重慶總隊第一政委,助其打黑,辦下一批富有爭議性的案件。2011年1月王被撤去公安局長職務後,於2月6日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滯留1天後離開。事件揭開薄熙來下馬序幕,王立軍公職也被解除。(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