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緬甸9月7日通過了萬眾期待的外國直接投資法。此法令對這亞洲最窮國家雄心勃勃的經濟發展計劃至關重要。
法令刪除了原草案幾項可能會嚇跑投資者的條文。
這被視為國會最迫切要務的法令,終於在本季國會最後一天通過。
刪除的條文原本要求首次投資額最低須達500萬美元。另外,最終版本允許外資方持有聯營公司50%股權,比原本49%限制有所增加。
新法另一項改進是,外資租賃土地的初始期限為50年,並可選擇續約,而舊條文的期限僅35年。
不過緬甸仍必須加強法律制度、提昇體制及改善基建如通信和交通設備,以打造更好的投資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