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控陳群川‧新國前主控官道歉


  • 2010年,格林奈和馬華公會前會長陳群川出席在新達城舉行的飛鷹領導者會議,兩人親切握手。格林奈同時也向陳群川透露他被錯誤定罪, 陳群川知悉後很激動。(圖:馬拉西亞星洲日報)

(新加坡)新加坡前主控官格林奈(Glenn Knight)自揭,在1985年轟動一時的“新泛電事件”中,他錯誤地提控了當時的馬華總會長陳群川。

曾被譽為“白領商業罪犯克星”的格林奈對這項錯誤,導致陳群川坐牢感到痛心,並且向後者道歉。

陳群川當時被控唆使、失信、操縱股市和欺騙等15項罪名,隔年被判入獄18個月並罰款50萬元(1新幣約同0.8094美元)。

判決改變馬華歷史

這個案件與判決不只改變了陳群川的一生,改變馬華的歷史,也對馬來西亞華社與政治產生巨大的影響。“新泛電”倒閉也導致新馬兩地股市,史無前例暫停交易3天。

這起案件,使格林奈成為新加坡白領商業罪犯的克星。不過,多年後,格林奈才發現當年其實錯誤提控了陳群川。

現年67歲的格林奈於3週前出版名為《主控官格林奈》(Glenn Knight The Prosecutor)的新書,揭露當年處理過的多項轟動案件,包括在書中承認在“新泛電事件”中所犯的錯誤。

楊邦孝指錯誤提控

格林奈在書中說,陳群川被判決罪名成立,監禁2年並罰款新幣100萬元後,在1996年,法庭審理另一宗類似的失信案件時,首席大法官楊邦孝指他當年錯誤地提控陳群川。

他聲稱,楊邦孝認為他提控陳群川所使用的法令是錯誤的,“我們不能夠提控一個人從公司偷竊,因為作為公司董事,這並不算犯法。”

“楊邦孝大法官的結論是,若一開始就以錯誤的法令提控,判決一個人偷錢罪名成立就是錯誤的。由於他是好法官,每個人必須接受陳群川被錯誤定罪,我也被迫承認我的錯誤。”

他說:“突然發覺新加坡法庭犯下如此錯誤,令我心痛無比。我也明白,我必須向被錯誤定罪的陳群川道歉。”

格林奈披露,他於2010年在新達城舉行的飛鷹領導者會議上,遇見陳群川並向他透露楊邦孝大法官的裁決,那就是陳群川被錯誤定罪,且在技術上是無罪的人。

獲知錯控陳群川激動

“他在獲知這個消息後很激動;我必須接受我的‘錯誤’。”

格林奈曾擔任商業事務局局長,並曾遭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提控。他被控於1989年及1990年擔任商業事務局局長時,失信兩筆由他保管的公款,在1992年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萬7000元。

事後,他不僅遭停職,1994年也被革除律師名籍,不準執行律師業務,直到2007年才成功要求恢復執業律師資格。

新聞背景

拯救新泛電失敗
陳群川控失信等15罪

新泛電創立於1960年,業務包括拯救難船、產業發展和酒店業。陳群川是於1984年中,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業務重組,而持有大洋控股的控制性股權。這家公司又直接持有新馬金屬43.7%股權。

直至1985年6月4日,新馬金屬才正式收購新泛電22.5%股權。由此,陳群川和新泛電開始扯上關係。這距離他於1986年1月出事,只有半年左右的事情。

陳群川收購新泛電之前,這家公司就已債務累累,1982年低負債近1億新幣;1984年底劇增至2億5000萬新幣;1985年杪,債務已沖破4億新幣。這家原本債務纏身的公司,企圖透過遠期股票期貨交易來扭轉乾坤,誰知卻越陷越深。

新股市暫停交易3天

1985年11月30日,新泛電的38家債權銀行委任接管公司接管新泛電,新加坡股市更被迫暫停交易3天,震撼馬新股市。為了拯救新泛電,他們多次要求陳群川注入數千萬的資金,內情複雜。

最終拯救宣告失敗,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突然在1986年1月21日把陳群川逮捕;23日控以失信等15項罪名,由大馬富商丹斯里李深靜和龍學品,以2000萬新幣保釋外出。

1月26日,陳群川向馬華總部呈辭,遭中委拒絕;1月30日,新加坡初級法庭以15項罪名提控陳群川,他否認有罪,保釋金提高到4000萬新幣,由富商郭鶴年支付另外2000萬新幣。

2月2日,陳群川返回大馬過年。在8月4日全國大選,他繼續角逐務邊國會議席,雖成功中選,惟馬華整體成績差強人意。

承認唆使罪即刻服刑

8月25日,陳群川在新加坡高庭承認唆使罪名;次日,法庭宣判他罪名成立,判坐牢2年,即刻押往明月灣服刑。第二天,他致電報給馬華,正式辭去所有黨職。

1987年3月27日,他才辭去務邊國會議員;在補選中,馬華前任總秘書陳祖排替馬華守土成功。

12月26日,陳群川表現良好提早出獄,隨後立刻遭我國警方引渡回國,協助調查馬化控股失信案。次日立即在吉隆坡地庭過堂,隨後獲准保釋外出。

1988年2月4日,陳群川被判罪名成立,坐牢30個月;不過,在9月上訴得直,獲得減刑,在1989年2月4日刑滿獲釋,恢復自由身。

償還債務脫離窮籍

此外,陳群川也因為拖欠債權人3億餘令吉而被判入窮籍,他在出獄後絕跡政壇,並積極償還債務,在1995年成功償還所有債務,脫離窮籍,重新展開另一種生活。

在2009年7月26日,本地多家報章引述新加坡英文報《週天時報》報導,即當年親自處理陳群川案的商業事務局前局長格林奈和陳群川一同出席在新達城舉辦的飛鷹領導者會議。(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