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加坡國會9月11日三讀通過了國會養老金(廢除)法案,國會議員及政務官的養老金從2011年5月21日起取消。
這意味著,從2011年5月21日起加入政府的政務官(如部長和政務部長),或在那之前就任但服務不滿8年者將不會享有養老金的福利。
新加坡國會在2012年1月經辯論後通過了《政治職位薪金白皮書》,從政者的薪水和福利顯著減少,國會養老金(廢除)法案的通過進一步將有關養老金的改革部份合法化。
這個自1969年就存在的法案,正式廢除後也會通過政府憲報通報。
根據有關法案,在2011年5月21日之前就任、服務超過八年的政務官,或在1995年之前當選的議員,其養老金只能計算至2011年5月20日,而且被凍結到退休後才能領取。根據之前的制度,服務超過八年的政務官可在55歲時開始獲得養老金。
死亡撫恤金保留
不過,在原本的法案中就存在的死亡撫恤金(death gratuity)條款將獲得保留。根據該條款,政務官和議員在職時或在領取養老金一年內過世可獲得一筆撫恤金。
另外,該國國會通過11日也通過總統年俸及退休金(修正)法案。這個1970年就存在的法案,賦予國會給予前總統適當養老金或撫恤金的權利;不過,至今沒有前總統獲得這一待遇,修正後的法案去除了這一權限。與此同時,此法案原本也允許國會在總統或前總統過世後給予他的遺孀或家屬一筆養老金,此一條款也在法案修正後去除。(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