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備受關注的河南商丘“殺人犯”趙作海入獄10年後,被害人趙振晌“復活”一事有了最新進展。河南省高級法院院將重審此案,所謂的“殺人犯”趙作海有望獲賠償。
趙作海“被殺人”
商丘官方今日(週六,5月8日)通報說,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在村西淘井時,從井中打撈出一具無頭、無四肢的男屍,遂向柘城縣公安機關報案。柘城縣公安局遂將趙樓村村民趙作海列為重大嫌疑人,並於1999年5月9日將其刑事拘留。
事發第二天,趙作海便供述了其殺害趙振晌的犯罪事實。此後,趙作海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商丘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商丘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於2002年12月5日作出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趙作海“被殺人”一事,知情人士稱其曾受到刑訊逼供。
“被害人”復活
2010年4月30日下午,“被害人”趙振晌突然現身趙樓村。
此後,有媒體介入,稱這是新版“湖北佘祥林案”,亦暴露出中國刑事訴訟機制的一些沉疴痼疾。
官方通報稱,商丘市公、檢、法三機關聯合核查了有關情況後,隨即召開了由公、檢、法相關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會議提出以下要求:一是成立商丘市處置趙作海案件工作組,對依法糾錯、立案調查碎屍案等及時研究。
二是商丘市公安局抓緊最後核實“被害人”趙振晌的身份,如確認無疑,商丘市中級法院要立即向省高院彙報,抓緊依法糾正並主動賠償。
三是商丘市公安局要抓緊對無名男屍作DNA鑒定,確認真實身份立案調查。
四是商丘市檢察院要組織專門力量,對案件進行評查,重點評查原辦案人員有無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根據調查結果,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據瞭解,目前,商丘市公安機關經過認真核實,“被害人”趙振晌的身份已確認無疑。河南省高級法院很快將依照法律對此案進行再審。
案件仍留疑點“被害人”趙振晌今年58歲,一直孤身;“殺人犯”趙作海今年57歲,有4個子女,其被抓後,妻子改嫁,帶走了兩個子女,剩下兩個交給趙家的親戚撫養。
記者瞭解,目前外界關注的是,既然沒有殺害趙振晌,那麼當初趙作海為甚麼要認罪呢?其二,此案中“無頭屍”並非趙振晌,那他到底是誰呢?
今年3月,河南省公安廳曾作出規定,今後凡發生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縣公安局長、分管副局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省轄市公安局長要到省公安廳作出深刻檢討,並通報全省。此案的“殺人犯”趙作海雖說逃過一劫,那麼是否會涉及問責呢?(中國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