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遭過度暴力毆暴斃‧台3懲教員囚16月


(台灣)台灣詐騙案疑犯陳竹男被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3名懲教員使用過度暴力制服對方後,疑犯翌日被發現死在保護室內,3人早前被裁定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成,9月20日被判囚1年4個月。法官直指3被告濫用權力,其行為削弱懲教署的道德權力及良好管治。

由於事主陳竹男(33歲)的死因研訊10月5日展開,預料為期30日,懲教署發言人及懲教事務職員協會主席趙志強均表示,不宜評論今次案件。

但趙志強表示,一般而言,因犯人性格各異,部份更有濫藥習慣或暴力傾向,懲教員作為前線執法者,有時亦會遇到犯人情緒失控,“我們監管很貼身,可能無身體屏障,若他們情緒反應很大甚至有暴力行為,只能靠身上武器,亦無可避免身體接觸”,懲教員只能靠即時反應判斷形勢。

工會:對執法構成衝擊

他又表示,同僚之間對事件感惋惜,對執法亦構成衝擊,他們會先仔細研究判辭,稍後約見署方商討是否有需要檢討現行指引。

署方發言人則指有關懲教人員已於2012年2月被停職,又指今次純屬個別事件,懲教署會仔細研究判辭,並作適當跟進,而懲教署對員工使用武力有明確規定。

過百親友同僚到庭支持

3名被告梁盛志(46歲)、蘇嘉瑋(34歲)及鄧旭波(48歲)一如以往,10日獲過百名親友及同僚到庭支持,法庭內通道亦站滿人。早前曾指3人使用過份暴力的暫委法官練錦鴻20日指當日事主手上並無武器,又不能逃走,其中一被告更手持胡椒噴霧,難以想像3人僅為制服事主,卻需將對方毆至重傷。練官相信,事主必帶著極大痛楚下死亡,絕不能忽視其痛苦。

練官續指案件已嚴重影響懲教署的聲譽,對署方造成長期損害,並削弱其道德權力及良好管治,希望今次僅為單一事件。他又說,懲教署賦予3被告權力,他們必須謹慎及小心使用,且懲教院所屬密封空間,公眾難以監管,需依賴懲教員良好的意識;惟3名被告身為懲教員,竟濫用其職權及社會的信任,是本案最嚴重之處,若不加以懲罰,將削弱社會對刑事司法的信心。

法官表示,考慮3人並非完全邪惡,今次定罪亦令3人失去努力多年的工作、退休金及其應得酬勞,加上他們對社會貢獻甚多,終判3人各監禁1年4個月。(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