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於特首選舉前有關其大宅無僭建的言論,被另一候選人何俊仁質疑失實提出選舉呈請,梁早前申請將呈請剔除,但被高等法院駁回,高院同時裁定特首選舉呈請必須在結果公佈後7天內提出的規定是違憲,梁振英及律政司將就違憲說法上訴,何俊仁9月25日則向高院申請延長呈請限期。
案件昨在高院提訊。由於高院裁定“呈請須於7天內提出”違憲,何俊仁25日要求法庭批准他作出延期呈請,假如法庭拒絕何俊仁的申請,何提出的選舉呈請就無法再繼續。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25日引述明報早前報導維基解密披露資料,指出2009年時任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已向政壇元老李鵬飛表明計劃參選特首,故當梁2011年5月邀請傳媒到他大宅聚會時,指寓所沒有僭建,實屬虛假聲明。李續稱,何俊仁當初並不知道梁振英寓所有僭建,直至明報披露才知,故此何無可能於特首選舉後7日內提出選舉呈請,何得悉事件後已儘早提出呈請。
梁參選前半年言論裁與選舉無關
代表梁振英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反對延期,指何俊仁未有作最大努力儘快提出呈請。莫解釋,當何得悉梁僭建後諮詢法律意見,之後要再徵求民主黨同意,其後亦無即時立即提出呈請,反而是向梁振英發信,要求他回應僭建問題,然而信中未有提及任何字眼,指梁若拒絕回應提問,便會提出呈請。林文瀚法官昨聽罷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此外,林文瀚法官亦裁定,梁振英宣佈參選前半年曾公開否認獨立屋有僭建的言論,與特首選舉無關,但何俊仁一方昨表示,亦會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林文瀚9月中裁決,在一國兩制下,特首委任雖屬中央決定,但香港法院有權並有責任依法裁定特首是否在選舉中有效當選。(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