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涉及網絡嫖雛妓,一名董事和一名前銀行經理,各被判處12個星期監禁,成為第9及第十名被定罪的被告。
在一家保安公司擔任董事的易高漢(31歲)來自緬甸,目前是新加坡公民。
易高漢被指分別在2010年12月21日和2011年1月21日,兩次在明古連街上的市中酒店(Strand Hotel)與雛妓進行交易,共付了1300元(約1000美元)的嫖金。
他被控一項嫖雛妓的控狀,另一項讓法官下判時考慮。
代表律師為他求情時表示,他是新公民,對新加坡社會不熟悉,而且沒有結婚也沒有女伴。
律師說,他並沒有前科,在一開始就要認罪。
法官:判監12星期為阻遏作用
李立健(33歲)是一名前銀行客戶關係經理,案發時正在辦理離婚。
他被控一項嫖雛妓的控狀,指他在2010年11月20日下午4時14分,在明古連街的連鎖廉價酒店Hotel81,以500元(約400美元)與雛妓進行性交易。
他10月1日早身穿白色T恤和牛仔褲,神情凝重。
主控官表示,雖然兩名被告都認罪,但不能以前校長李立弘為依據,被判9個星期。
法官表示,下判的主要考量還是為了起阻遏作用,最後決定判處兩人12個星期的監禁。(部份人名譯音)(馬來西亞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