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備受關注的中國中央電視台大火案今日(週一,5月10日)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
今年3月23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包括央視新址辦原主任徐威在內的21位被告人集體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受審,罪名均為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
央視大火案經過3天庭審,21位被告人中多名被告人當庭明確表示認罪。至週一中午12時許,庭審臨近尾聲,徐威在最後的陳述中明確表示認罪,認為其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還給央視帶來了不良影響,感到非常悔恨,並再次勸說同案人員認罪伏法。
2008年12月,時任央視基建辦主任的徐威在未報請上級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於2009年正月15組織員工會餐,並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2009年2月9日晚8時許,在央視新址辦員工會餐結束後,徐威在央視新址A、B座樓間的燃放地點,將燃放人員為他準備的火炬形點火器交給新址辦副主任王世榮,由王世榮點燃煙花。後禮花煙火落至配樓頂部,引燃屋頂的可燃材料,導致火災發生。(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