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樂基兒4年婚姻宣佈結束


  • 黎明與樂基兒的4年婚姻告終,兩人曾為維繫婚姻努力,最後因生活理念的分歧而分手收場;天王嫂真的不容易當。圖為2011年11月兩人仍恩愛出席紐約中國電影節活動。(資料圖片)(圖:香港明報)

(香港)黎明與樂基兒一段相距14歲的4年婚姻宣佈結束,10月3日兩人透過經理人公司“百士活”向傳媒發佈分手聲明。兩人以生活理念嚴重分歧為理由而分開。有關兩人婚變消息早於一年前傳出,兩人曾挽救破裂婚姻但終告失敗;日前樂基兒回應婚變傳聞時漏口風說聖誕節才講。不過,1日樂基兒跟老外Cuz在峇里島的快活照片曝光,“避世”的黎明按捺不住,未等到聖誕節便公告此情不再,一刀兩斷。有傳樂基兒獲黎明近1.5億的金錢與物業補償,包括6間位於三藩市的獨立屋,價值合共逾1億港元,還有5000萬現金。不過,另有傳追求生活簡樸的樂基兒選擇自力更生,拒分黎明的身家。

3日午兩人的經理人公司發聲明,內容如下:“百仕活娛樂事業有限公司代表旗下藝人樂基兒小姐和黎明先生向外界宣佈,雖然他們一起曾經渡過了很多美麗的時光和仍然關懷對方,但由於雙方在生活理念上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故此在經過慎重考慮後,雙方決定正式分手,希望外界能夠在這段困難時間給他們二人一些私人空間讓他們能夠儘快適應新的生並可以繼續專心投入工作。我們代表樂基兒小姐和黎明先生對傳媒朋友給他們的支持和愛護,表示衷心的謝意。”

樂基兒:為說謊感難受

身在峇里的樂基兒回應有關分手的決定,表示兩人早已分開了,她祝福黎明,希望他快樂,並永遠視他為家人。樂基兒又說黎明跟她一向不愛講大話,但早前一直要對朋友說謊也感到很難受。

經理人:分手不涉第三者

兩人的經理人陳善之3日被問及黎明與樂基兒分手一事?他說:“當然好遺憾,但亦好欣賞與欣慰,因他們以文明的方法解決,互相關懷的心情去處理。”對於黎明跟樂基兒分手是否有掙扎?他稱未深入瞭解他們的情況,但兩人分手並不涉第三者,兩人是和平的情況下解決問題。

合作關係不變離婚辦理中

陳善之又說:“他們雖然做不成夫妻,但樂基兒仍是‘百士活’旗下藝人,雙方合作關係繼續,這是大人的處理方式。”有傳黎明在北京治情傷?陳善之稱黎明並非在北京,最近他因工作故在中國,但並非治情傷。至於樂基兒的工作也繼續,若談成新工作,她於月中便投入工作。陳善之又稱黎明與樂基兒的離婚正循法律程序進行中。

黎明與樂基兒婚姻危機早於一年前傳出,3日終於公佈分手。十分湊巧地,2011年的10月3日,黎明與樂基兒也透過“百士活”發聲明,當時兩人否認離婚。聲明指外界對他們的婚姻關係胡亂揣測,造成生活的滋擾,黎明交託律師處理並保留追究權利。當時黎明要以行動證明與樂基兒情未變,他也出盡方法補婚姻裂縫。

兩人拍拖3年,於08年在美國賭城秘密結婚。結婚消息曝光後,樂基兒也大方承認:“我是黎太!”不過兩人婚後的蜜月期嫌短暫。樂基兒為黎明“拆彈”,將隆胸回復原狀外又洗掉紋身,但在美國長大的女孩,豪邁愛玩的性格難改,婚後不久已被傳媒偷拍到她在街上跟男、女朋友又抱又親。對中國傳統大男人的黎明而言,很易起衝突。

去年傳婚變傳懷孕傳小產

自2011年10月傳出婚變,樂基兒搬離寓所,同月網上“離奇”流傳了樂基兒跟黎明在北京挽手的照片,不久被踢爆拍攝照片的人是黎明的助手。11月黎明出席紐約中國電影節,樂基兒做跟得夫人,情侶裝行紅地氈。12月傳出樂基兒懷孕的消息,黎明以“怕小器”為理由不作正面回應;他的演唱會上,樂基兒也在後台打點。樂基兒返美國老家過年,黎明放下工作陪伴,表現恩愛。可惜不久又傳出樂基兒小產的消息,黎明於2012年2月正式回應:“樂基兒未懷孕!”

黎明在中國拍戲時跟合作的女星劉亦菲與章子怡傳緋聞,很快不了了之,但有傳樂基兒為被忽略感不快,與黎明吵架。黎明惜樂基兒傳以物質補償,傳他送價值2000萬港元遊艇作生日禮物,又送6000萬美國豪宅。不過,兩人仍步向離婚,9月傳出兩人辦離婚手續,樂基兒為愛犬Tiger申請“移民”美國,兩人聯名的公司“昕倩”黎明辭去公司董事之職。樂基兒跟舊愛Ray投資千萬開餐廳酒吧,傳聞她獲黎明的5000萬“分手費”。9月27日樂基兒仍自稱黎太並否認離婚,後來她又說婚變傳聞待聖誕才講。10月1日爆出樂基兒跟老外Cuz,還有一班朋友在峇里快活中,10月3日兩人由經理人公司公告離婚決定。

美國註冊
離婚都要“分身家”

黎明與樂基兒在2008年在美國賭城秘密註冊結婚,4年的婚姻終要畫上句號。事務律師梁永鏗指,即使兩人在外地註冊結婚,但辦理離婚的手續與在香港結婚無異,“只要有一方在香港住就可以”。

黎明、樂基兒在演藝界、模特兒界亦屬天王、天后級人馬,隨兩人離婚,兩人或需面臨“分身家”問題。梁永鏗解釋,法庭屆時會考慮雙方分佈在世界各地的資產,再作資產分配的決定,做法與一般在港的離婚個案一樣。(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