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因在汽車內被發現載有受保護的野生穿山甲,馬來西亞一名華裔男子被地方法庭判罰款2萬6千令吉(約合8537美元,馬幣1元約合0.3284美元)。
被告彭秀廣(譯音,30歲)來自雙溪大年,他被控在2012年5月31日在大道馬冷收費站,在其所駕駛的汽車內發現非法擁有穿山甲,觸犯2012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68(1)(9)條文。
在這項條文下被控者,如罪名成立,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表示認罪,法官蘇妮達高判決罰款2萬6千令吉,如果沒繳納罰款,須入獄5個月取代。被告較後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