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核電站事故遲通報


(香港)2010年日本福島核事故後,粵港落實加強大亞灣核事故的通報機制,包括在事故發生後兩個工作天內須香港通報,但10月9日晚保安局通報的一宗嶺澳核電站運行事件,是在3日發生,與事發時間相隔6日。綠色和平資深項目主任古偉牧表示不能接受,認為事件突顯通報機制存在漏洞,要求港府瞭解延遲通報原因。

保安局9日晚表示,廣東嶺澳核電站2期4號機組3日發生運行事件,核電站人員為4號機組監測系統數據進行調整,過程中短時間失去數據顯示,幸及時發現問題並隨即修正,依照國際核事件分級,被評為0級,不影響安全。(香港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