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電訊商助政府竊聽‧聯邦高院拒受理投訴


(美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佈,拒絕受理民間就美國電訊公司幫助華府竊聽監控公民通訊內容的提控。

美國國會2008年通過新版竊聽法案《外國情報監控法》,給予“幫助”國家安全局竊聽用戶通訊內容的美國電訊公司,享有民事司法豁免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等組織認為,這一豁免權違憲,縱容華府在沒有法庭許可、沒有懷疑對象下開展竊聽與監控,兼且毋須擔心司法覆核。他們入稟挑戰有關法例,官司打至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週二宣佈拒絕受理,亦沒作出任何評論。奧巴馬政府認為,法庭不應受理針對電訊公司的相關指控,才能“鼓勵”這些公司與政府合作“反恐”,並協助確保“國家機密”得以保密。

九一一後,小布什政府以反恐之名,推出《愛國法》等措施,加強竊聽國民,廣受批評。即使在奧巴馬上台後,很多相關措施仍然繼續存在。(香港明報)